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做好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 本指南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 12 章,明确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铝电解工序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 本指南由正文和附录组成。正文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内容和要点,适用于对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铝电解工序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数据的核查。 本指南规定核查组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对计量器具的核查工作:一是核查企业的计量器具台账,确保碳排放核算涉及的测量仪表、检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全部纳入台账管理。二是核查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维护管理有规可循。三是核查有关检定、校准和维护记录,确保企业的计量器具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实施校准。四是核查计量器具的记录结果,确保记录结果能如实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日志和排放报告中。 本指南规定,核查组应对企业提交的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断,但未规定对企业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