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到来之际,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或“绿会”)党委、党支部指导,中国绿发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主办,《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期刊提供学术支持的2024年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已于2月1日以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顺利召开。 铊作为一种有毒的重金属,会引起一系列铊环境污染问题,如水体和土壤中铊的污染、人畜慢性铊中毒等,铊已经成为土壤中一个潜在的污染元素。此前,绿会政研室就铊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发现行业标准中存在未将铊纳入污染物控制标准的情形。据此,绿会政研室提出建议,《建议将铊纳入铅、锌回收行业的污染物控制标准》。 现将建议的具体内容分享如下: 背景 PART01 铊作为毒性超过铅和汞,近似于砷的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其对人体、动植物均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近年来,部分地区铊污染问题逐步显现,一些省份涉铊环境污染事件多发频发,我国逐步加强铊污染防治工作,涉铊环境管理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但由于铊来源广、污染隐蔽性强、治理难度大,环境风险隐患仍较突出。江西某公司违法排污致锦江流域铊污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暴露了再生铅等行业铊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漏洞。 由生态环境部某科学研究所出具的《江西省宜春市锦江铊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明确指出在铅锌采选和冶炼生产中,重金属铊伴生在铅精矿、锌精矿石中,铊随着原矿配料、进炉煅烧进入生产系统。涉事公司从原料中带入的铊与其他金属共存于生产全过程,铊进入到产品中的同时也分布于废水、废渣中,而引发了锦江铊污染事件。 问题 PART02 1.因广泛伴生于多种金属和非金属矿,且含量低,目前国家涉铊污染防治的标准缺失,造成国内铊污染。 目前国家制定涉铊的标准除《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制定了铊排放限制,其余涉铊国家标准均为铊含量测定标准,存在以铊作为污染源防治的国家标准缺失。生态环境部为了进一步加强铊污染防治工作,起草了《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但目前还在征求意见过程,无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导致铊治理基础薄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铊污染认识和了解不够,铊污染底数不清,企业铊污染防治意识薄弱。 2.已出台/尚在征求意见的污染防治标准缺乏对铊污染防治的规定或对涉铊行业、企业划定范围有缺失。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等国家标准,并没有将铊纳入再生铅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防治的污染因子。上述标准作为《江西某有限公司21万t/a再生铅及配套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以及再生铅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材料中污染防治的参考标准,全然未将铊纳入上述参照标准导致了企业针对铊监测、防治工作的缺失。 《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铊污染治理设立了5类涉铊重点行业企业,其中第二类铅锌冶炼企业,包括矿产铅锌冶炼和以冶炼废渣和钢铁烟灰为原料的再生铅锌冶炼企业;并未包含以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的铅回收行业。 建议 PART03 1.对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修正。首先建议加快《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实施。其次建议将铊纳入《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等再生铅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参照的国家标准的监测、防治因子。将《涉铊污染源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涉铊污染物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2.建议在2024年一季度完成对前期涉及铊污染的企业进行环评、排污许可证等的变更,将铊防治纳入涉铊污染企业的环评、排污许可中。 3.制定铊污染监管办法,要求地方环境执法部门对涉铊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监管。 建议具体落实部门:生态环境部 文/王敏娜 审/Yang 编/angel 原标题:2024两会建议: 将铊纳入铅、锌回收行业的污染物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