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刘建明 电话:(0571)28172895 传真:(0571)28869121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邮编:310012 附件:《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环固体〔2022〕17 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杭州市富阳区全域。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自 2023 年1月1日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79 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79 号)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铅、汞、镉、 铬、砷、铊和锑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其他 本通告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附件:编制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