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是我国矿产种类最齐全的省份之一,素有“有色金属王国”和“磷化工大省”之称。全省矿产资源总量大、矿种齐全、配套程度高、共伴生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矿床类型多样,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全省共发现矿产157种。固体矿产保有资源量居全国前10位的有82种,居前3位的有31种。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云南省将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规划》从调整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共4个方面,提出了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规划》提出,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建立省、州(市)、县(市、区)联动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投入资金29亿余元,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投入资金15亿余元。实施了滇池东岸关停矿区、开远小龙潭煤矿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东川、个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生态修复、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多个重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修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据悉,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25个矿山被自然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云南昆明、个旧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全省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拓展阅读:《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文